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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信息/ 详细内容
辐照中心钴源退役项目标段一公开招标公告
 
日历 发布日期 2015/11/11 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 2015/11/30 次数 点击4149
物品类别: 放射源
地区: 北京  
采购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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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辐照中心钴源退役项目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辐照中心钴源退役项目标段一

项目编号:DLN15JFR168C11506B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中宇

项目联系电话:880222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西区

联系方式:丁海东 189116790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中宇 8802220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辐照中心钴源退役项目

标段一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辐照中心钴源退役项目标段一。

DLN15JFR168C11506BD

(3)招标范围:退役处置43根俄罗斯产钴-60放射源。

(4)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

3.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辐照中心钴源退役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http://zb.cnpe.cc ),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2015年11月18日下午17时

(4)联系人:刘中宇 电话:010-88022200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5 年 11 月 30日 0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8小时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 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销售Ⅰ类放射源的资质)。

(4)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工业用Co-60放射源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通知书》。

(5)具有处置放射源的能力。

(6)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7)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销售Ⅰ类放射源的资质)。(4)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工业用Co-60放射源公路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通知书》。(5)具有处置放射源的能力。(6)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7)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B.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5)《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2002)

(6)《低、中放射新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GB12711-91)

(7)《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

(8)《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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