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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辐照食品之我见
作者:曾庆孝 【阅读原文】

近来(2009年?),媒体对辐照食品标识等问题进行了报道,反映出社会各阶层及许多消费者对食品辐照技术、辐照食品的安全性缺乏了解,辐照食品待生产与辐照食品的监管仍然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对此,本人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主要观点有:食品辐照是当今最有效的食品保鲜(藏)技术;经辐照的食品,食用安全;当前辐照食品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辐照是当今最有效的食品保鲜(藏)技术食品辐照(Food irradiation)是指利用钴60(60Co)、铯137(137Cs)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照射食品的加工或处理过程。食品辐照可以抑制食物发芽和延迟新鲜食物生理成熟的发展;也可以对食品进行消毒、杀虫、防霉和杀菌等加工,达到延长食品保鲜(藏)期,稳定、提高食品质量的目的。辐照技术不仅用于食品保鲜、保藏和提高食品质量等食品加工目的,还大量用于进口物品的防疫和医疗等目的。经辐照的食品叫辐照食品(包括食品原料、半成品)。

  目前工业化的食品辐照采用的仅是钴60产生的γ射线源。根据食品辐照采用的辐照剂量等级和辐照目的,有三种辐照:低剂量辐照(一般剂量在1kGy以下),主要目的是降低食品中腐败微生物及其它生物数量,延长新鲜食品的后熟期及保藏期(如抑制发芽等);中剂量辐照(辐照剂量范围为1~10kGy),可以使食品中检测不出特定的无芽孢的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包括通常的辐照巴氏杀菌(5~10kGy),延长食品保质期及改善食品品质等目的;高剂量辐照(剂量范围10-50kGy),可以将食品中的微生物减少到零或有限个数,达到杀菌目的。经过这种高剂量辐照处理后,食品在无再污染条件下可在正常条件下达到较长的贮藏期。

  食品辐照是一种新型的、有效的保藏技术,对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和化学物残留,环境保护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食品辐照技术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是最有效的保持食品原有品质的冷杀菌技术与传统热加工相比,辐照处理过程食品温度升高很小,故有“冷杀菌”之称。据测定,用2 kGy剂量辐照食品,食品内部温度最高上升0.5℃,即使用高达25 kGy剂量处理食品,最高也只上升6℃。而且辐照可以在常温或低温下进行,因此经适当辐照处理的食品在质构和色、香、味等方面变化较小,有利于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又可达到一定的保质期。

  (2)食品辐照保藏节能显著据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报告,冷藏食品耗能324 MJ·t-1,巴氏消毒能耗828 MJ·t-1,热杀菌能耗1080 MJ·t-1;辐照巴氏消毒能耗仅为2.74 MJ·t-1,辐照灭菌只需要22.68 MJ·t-1.辐照杀菌是热杀菌能耗的1/300-1/48.(3)辐照杀菌力强,杀菌操作简单γ-射线的穿透力强,可以在包装或不解冻情况下进行食品辐照,杀灭深藏在食品内部的害虫、寄生虫和微生物,可避免食品再包装时造成的二次污染。只要控制好辐照条件和剂量,就可达到不同的保藏目的。

  (4)辐照产品安全与化学保藏相比,经辐照的食品不会留下残留物,也不污染环境,是一种较安全及环保的物理加工过程。

  (5)辐照处理还可以改善某些食品的工艺和质量酒类经辐照可促进陈化,经辐照处理的牛肉更加嫩滑,经辐照的大豆更易于消化等。

  (6)辐照作为一种植物卫生方法在进口食品与物资的检疫防疫处理中起重要的作用。

  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已批准7大类辐照食品,如谷类、豆类及其制品;干果果脯类、熟畜禽类;冷冻包装禽、畜肉类;香辛料类;新鲜水果、蔬菜类及水产品类。我国已经批准了除水产品之外的其他六类辐照食品。我国现有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具有60Co辐照装置。据2003年统计,我国建成辐照装置近180多座,其中设计装机能量30万居里以上的装置超过67座,总设计装源容量至2003年上半年已达4255万居里。2005年我国30万居里以上的商用γ辐照装置已达84座,功率5kw以上的电子加速器已达83台。2005年我国辐照食品年产量已达14.5万吨。

  目前全世界已500多种辐照食品投放市场。有52个国家批准允许一种以上辐照食品商业化,超过33个国家允许辐照食品国际贸易。其中马铃薯、洋葱、大蒜、冻虾、调味品等十几种已经实现大型商业化生产。美国是辐照食品应用最早及较广泛的国家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辐照加工的产值已超过两千亿美元,占到GDP的3.9%.而我国2002年的辐照技术应用的直接经济效益约为66亿美元,只占当年GDP的0.5%.食品辐照技术只有在严格合理控制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优点。辐照灭菌效果与微生物种类密切相关。细菌芽孢比植物细胞对辐照的抵抗力强,灭活病毒通常要用较高的剂量;对不同产品及不同辐照目的需要严格选择好合适的辐照剂量,控制辐照过程的其它条件,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

  二、经辐照的食品,食用安全食品辐照技术应用虽只有100多年的历史,但从一开始,“安全性”就成为研究的首要问题及争论的焦点。安全性试验是整个辐照保藏食品研究最早,且研究最深入的问题。辐照食品可否食用,有无毒性,营养成分是否被破坏,是否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所涉及的毒理学,营养学,微生物学和辐照分解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是任何其它食品加工方法所没有的。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大量的辐照食品的研究与应用报告来自美国。1957年,由美国陆军司令部特种部队负责组织启动了一个由90所大学、政府与工业部门参加的为期5年的辐照食品研究计划,超过77个实验室参与研究,政府每年资助600万美元。1960年,美国已有辐照食品在军队试用,并对辐照食品进行了长达10年的安全性试验。1963年,美国FDA允许辐照用于香料的杀菌与灭虫、果蔬的保藏。

  科学研究结果的分析表明,辐照处理食品所引起食品营养成分的变化,远远小于食品通常在加热蒸煮或煎炒时所引起的营养成分的变化。辐照食品的营养价值可以由人体食用后利用率来综合评价,结果发现,就蛋白质的利用率来说,不辐照的为85.9%,而辐照的为87.2%;脂肪的利用率,不辐照的为93.3%,辐照的为94.1%;碳水化合物的利用率,不辐照的为87.2%,辐照的为87.9%;维生素方面同加热受破坏相比,水溶性维生素类辐照和不辐照的相同,而脂溶性维生素来说,辐照的稍微多一点。

  几十年的动物毒理试验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食品辐照是一种物理加工工艺,如同热、冷、干燥加工一样,对食品产生的有害物质都比较少;食用辐照食品的动物生长、发育、遗传与食用不辐照食品的动物完全相同,三致试验(致畸、致癌、致突变)结果也没有明显变化,至今还没有任何相反的报告。

  对辐照食品剂量的控制要求也是辐照食品安全质疑的焦点。经过长期的论证,1998年按照HACCP原理修订的CAC国际标准中,终于撤消对食品辐照加工的平均吸收剂量10 kGy的限制;提出只要食品在良好操作规范(GMP)下辐照,食品辐照剂量无必要限制。2003年该标准得到正式批准,但为了促进食品辐照技术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减少消费者对辐照食品安全的担心,综合各国的观点,规定“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应用10kGy以上的辐照剂量处理”,并再次说明10kGy以上的辐照是安全的。1995年美国44kGy剂量辐照冷冻的包装肉已批准用于美国太空食品。

  而面对食品辐照引发的社会、政治和贸易问题,世界各国都在选择和调整适合自己国情的辐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用合理的剂量和在确能实现预期技术效果的条件下对食品进行辐照。达到既确保辐照食品的安全,也能提高辐照产品的市场接受性,对辐照食品进行标注要求也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措施。

  三、当前辐照食品存在的问题

  1、政府应加强对辐照食品的监管CAC、欧盟等对食品辐照都有严格的批准条件和要求:有合理的工艺需要;能够提出无健康危害证明;对消费者有益;不是以替代卫生健康规范或者良好生产规范为目的使用。欧盟、美国规定所有食品辐照必须在经过认证的辐照设施上进行,进口的辐照食品,其国家的辐照设施必须经过欧盟和美国认证。我国的辐照装置的资格认证仍缺乏可依标准,这将影响我国的辐照食品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加工的进行。因此目前需要尽快制定或完善辐照装置(可供认证用)的国家标准。

  我国卫生部门负责放射卫生的监管,国家各有关部门也先后发布了有关辐射加工、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使辐照加工业逐步走向法制化。但辐照食品生产链较长,涉及不同归口产业,存在不少监管不明确之处。如食品辐照加工处理过程一般不可能在食品生产厂家内完成,而是委托辐照工厂(公司)进行,这就存在辐照工艺与产品质量控制的保证与有效性问题;辐照装置(工厂)、辐照农产品与加工食品辐照归属不同政府监管部门,如何保证监管不留缺口?食品加工采用经辐照的原(辅)料,但其用量很少,是否要标注?如何标注?等问题有待解决。

  我国批准允许辐照的农产品及食品品种非常多,在市场流通中不仅有我国生产的辐照产品,还有从国外进口的。尽管有关政府部门一再强调要对市场中的辐照产品进行监管,但缺乏有效的检验条件和技术,所以监管容易流于形式和停留在文件上。这也是我国出口食品经常被进口国检出“非法辐照”而被通报或下架、扣留的原因之一。

  按照食品监管职责,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根据国情,要特别加强对辐照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辐照工厂)、食品辐照工艺、辐照食品标签的检查与控制。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对辐照食品加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与认证,把辐照食品的安全保证与质量控制落实在生产源头上。

  2、生产经营者要重视辐照食品辐照工艺研究与产品标注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辐照食品的质量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食品辐照的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冷杀菌技术,要达到最佳的食品质量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必需根据食品的成分、包装和保质要求选择最适的食品辐照剂量和生产工艺(如食品接受辐照时的状态、辐照过程环境条件、辐照与其它保藏方法的协同作用等);过高或过低的辐照剂量、不合理的生产工艺,并不能给你带来好的效益,有时还会带来负面的结果。因此,重视食品辐照技术的研究以及对辐照食品优越性、安全性的宣传是辐照食品生产企业应该认真应对的两个重要问题。

  有关辐照食品的标识问题虽然在国际与国内早有法规标准。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1996年我国卫生部发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辐照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限定的剂量标准内,如超出允许范围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也明确规定: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指出: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可是在我国市场上很难看到有标识的辐照食品,并不是没有辐照食品进入市场。媒体的曝光反映出,我们的食品生产与经营者“依法守法”观念淡薄,对采用的原料(可能经过辐照的原料或配料)缺乏可追溯管理制度以及对标识法规的片面理解。

  应该相信,随着辐照食品的科普知识宣传,消费者会逐渐接受经辐照的食品。辐照产品的明确标注不会影响产品的销售、相反不明确标注更影响消费者对你的信任,更何况还要背上违法的后果。由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增长,国家辐照食品管理和监测体系的完善,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不认真进行必要的标注,不仅不会给自己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贸易和声誉。

  3、加强食品辐照技术的科普知识与辐照食品安全的宣传

  食品辐照技术是一种新的加工技术,故其商业应用从一开始就受到某些怀疑和抵制,其主要障碍是缺乏对辐照作用的认识,担心辐照食品残留放射性。辐射线(电离辐射)与辐照食品是两个不同概念。人体在短期内受到很大剂量辐射时,会产生急性放射病;长期受小剂量辐射会产生慢性病。人体对辐射有一定的适应和抵御能力,目前一般规定全身每年最大允许剂量值为了5×10-2Sv(相当于0.001 Sv /周)。为了防止射线伤害辐射源附近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生物,工业应用的食品辐照装置对辐射源都经过多种安全设计,并配有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自动输送、报警系统,保证辐照过程的安全。

  食品辐照一般使用的是严格密封在不锈钢的60Co辐射源((能量为1.33和1.17MeV))和电子加速器(能量水平为10MeV),且在进行辐照处理时,被照射食品从未直接接触放射性核素(放射性同位素)。食品只是在辐射场接受射线的外照射,不会沾染上放射性物质,常规的辐照剂量也不可能在食品中感生放射性。

  4、加强食品辐照保藏技术的研究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标准

  辐照保藏技术的开发应用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适合不同产品的有效辐照工艺技术:二是降低辐照的成本。这就要求进行一系列的应用开发研究。国家应该对此增加投入,尤其是鼓励食品辐照企业与食品生产企业、科研院校的联合研究,为辐照技术的应用提供有效的措施……

  标准和法规是监管的法律依据。除了国际标准之外,许多国家都制定自己的辐照食品标准。如美国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对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使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可操作性较强。虽然我国已有40项涉及辐照食品的国家标准和20多项行业标准与规范,但标准的统一与可操作性依然存在问题。要加速完善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和辐照食品工艺规范,严格按照国际准的要求和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辐照装置、辐照食品的法律和规范,促进我国食品辐照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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